能不能多次在不同的地方使用AR1/AR2
劉玉蓉
發(fā)布于2014-12-04 17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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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在一個FC內(nèi),能不能多次在不同的地方使用AR1/AR2,比如說多個不同的DB同時使用。有沒有什么講究?(仿真了下,好像可以的樣子)
2看到說在FC的頭和尾加
TAR1 #AR1_SAVE //DW
TAR2 #AR2_SAVE //DW
L DBNO
T #DB_SAVE //INT
L DINO
T #DI_SAVE //INT
LAR1 #AR1_SAVE
LAR2 #AR2_SAVE
OPN DB [#DB_SAVE]
OPN DI [#DI_SAVE]
這個通俗說是不是如在一個地方用了然后又要在別的地方用,加以上來釋放AR1/AR2,以及OPN?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在同一個FC內(nèi)在要用AR1/AR2的程序段前后都加上這個,應(yīng)該和在不同的FC內(nèi)加上是一個道理?
3,DBNO和DINO是不要在變量表定義的吧,直接寫?
有些不清楚,所以來問問
問題補充:
2、是否保存與釋放AR1/AR2要根據(jù)實際應(yīng)用而定。所述倒是編程中值得一個要要注意的地方。
(1)問有沖突呢?既然可以多次使用又如何要釋放?是不是在一個FC內(nèi)在要用AR1/AR2的程序段前后都加上這個更可靠?或這樣做行嗎?
3、DBNO和DINO要在變量表定義的,不能直接寫
也是在TEMP內(nèi)定義成INT嗎,我看到的都是這個沒定義
佳答案
1、在一個FC內(nèi),可以多次在不同的地方使用AR1/AR2。你可以把你理解為就是中間變量。
2、這樣寫的好處是可以把在進入FC時的AR1/AR2先保存起來,在FC塊結(jié)束時再把AR1/AR2保存的內(nèi)容重新裝載進來。這樣在FC中使用AR1/AR2的數(shù)據(jù)就不會覆蓋掉AR1/AR2原來進入時的數(shù)據(jù)了。但這不是必須的,要根據(jù)你的程序來判斷是否需要這樣的做法。
3、這兩個不必定義,當(dāng)你的塊中同時打開了兩個DB塊時就可以用L DBNO 和 L DINO 來取出DB號了。